2023-08-21 04:01:14
(相关资料图)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3年9月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受理地址:宁德市蕉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(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窗口)
联系电话:0593-2927793
附件:1.林权登记申请内容公告一览表
2.林木林地权属位置图
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
2023年8月16日
(来源: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)